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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為提升高齡者及18-24歲機車騎士之路口安全觀念宣導
發布日期 2020/4/1
發布單位 生活輔導組
點閱次數 561
詳細內容

一、依據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09年3月17日北市道字第1093025267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提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知能與觀念,請貴校(機關)針對以下事項加強宣導:

(一)高齡者路口騎機車

1、路口路權

(1)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。

(2)如何分辨幹道或支道車

甲、號誌「閃光黃」為幹道,「閃光紅」為支道。

乙、有停或讓標誌為支道。

丙、地上畫有倒三角形或停標字為支道。

丁、多線道為幹道,少線道為支道。

(3)同為幹道或支道,或是未劃分幹、支道路口,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。

(4)兩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,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。

(5)兩車為對向關係,皆為轉彎車,且駛入同一車道,右轉彎車應讓左轉彎車先行。

2、轉彎或變換車道提前打方向燈,並擺頭或看後照鏡確認有無來車。

3、過路口時要擺頭,確認有無轉彎車。

4、鼓勵高齡者儘量二段式左轉較安全。

5、轉彎請駛入最內及最外車道,再進行轉彎,轉彎時請留意後方來車。

6、不要闖紅燈。

(二)18-24歲機車騎士路口安全

1、路口路權

(1)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。

(2)如何分辨幹道或支道車

甲、號誌「閃光黃」為幹道,「閃光紅」為支道。

乙、有停或讓標誌為支道。

丙、地上畫有倒三角形或停標字為支道。

丁、多線道為幹道,少線道為支道。

(3)同為幹道或支道,或是未劃分幹、支道路口,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。

(4)兩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,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。

(5)兩車為對向關係,皆為轉彎車,且駛入同一車道,

右轉彎車應讓左轉彎車先行。

2、路口慢、看、停。

(1)慢-接近減慢速度。

(2)看-隨時擺頭查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。

(3)停-遇有行人馬上煞停,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。

3、不要闖紅燈。

4、轉彎或變換車道提前打方向燈,並擺頭或看後照鏡確認有無來車。

5、過路口時要擺頭,確認有無轉彎車。

6、轉彎請駛入最內及最外車道,再進行轉彎,轉彎時請留意左右後方來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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